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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州工商字(2004)9号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工商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顶效开发区分局、州局各科室、中心: 《黔西南州工商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经全州工商系统三个月的大讨论,并经州工商局党组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州局办公室联系。 附件:《黔西南州工商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若干规定》(试行)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黔西南州工商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试 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州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的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1、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公用事业、制造业、能源、交通等行业和领域)。 2、企业经营范围中除国家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管理项目外,均允许企业申请经营。 3、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一次难以筹集法定所需注册资本的可在一年内分期到位,在营业执照中附注“申请注册资本数额,实际到位注册资本数额。首期注册资本到位率只要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4、对符合私营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根据投资人的申请,可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 减少审批程序,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5、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符合“四要素“并不违反禁用规定的,实行及时办结,申请者立等可取。如需冠以”黔西南州”的企业名称,实行电话或红盾网上查询后及时办结。 6、对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不涉及前置审批内容的企业的变更登记,依据申请,由经办人员直接办理。 7、凡到我州的外来投资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开启“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经企业申请报局领导批准,可酌情减收有关费用。 8、开辟对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就业服务“绿色通道”。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要求,认真落实减免规费的优惠政策。 10、实行首问负责制。凡到工商局办事、碰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负责解答、引领、解决问题。 三、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体系,打造“诚信黔西南” 11、改进企业监督管理方式,实行四类管理。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管理。A级为守信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享受免检、免审、免日常检查并提供优质优惠服务待遇;B级为偶有失信企业;对C级企业重点监控,加强日常检查,并实施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等监控措施;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2、建立黔西南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通过“红盾网站”发布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以及该主体优良信用和不良信用信息供社会查询,使守信者获得更多交易机会,失信者受到制约;利用“红盾网站”逐步整合税务、质监、农业、经贸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为黔西南州诚信建设奠定基础。 四、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13、以县、市为单位组建一支15至50人的快速机动应急队伍,以完成本系统突发案件,政府的抢险救灾,社会消防等紧急救援任务。 14、增强商标意识,发挥商标作用,对我州现有的“南盘江”、“山翁青”、“马岭河峡谷”等五个贵州省著名商标企业,建立联系制度,保护好著名商标。帮助各类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创名牌、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15、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办案件快速联动工作机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6、建立企业联络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知名企业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17、推行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工作,以实施商品准入制度为重点,建立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进货台帐制度,商品销售信誉卡制度,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商品来源索证索票制度,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抽查公示制度。 18、推行市场预警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发出警示,对于某类商品缺陷、疫情商品发出市场预警。 19、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做好定单农业、公司加农户生产形式的合同监管服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公司、经营者各方的合法权益。 20、开展行政告诫工作,对首次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章行为,发出行政告诫不予处罚。 五、认真履行职责,严惩违法行为。 21、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加强对租赁经营户的管理和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和打击传销的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22、深入开展反垄断工作,打破涉及化肥、酒类、农资等商品的地区封锁,促进各类商品在全州范围内自由流通。 23、坚决查处公用企业和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24、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保护广大消费合法权益。 六、强化队伍管理,做到执法为民 25、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对不依法行政、粗暴执法等违反工商“六项禁令”和行政不作为的工商执法人员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由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 2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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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工商局信息中心(http://qxn.gzgs.gov.cn)
电话:0859-3246301传真:0859-3223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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